全域土地綜合整治
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建設用地指標整理要點
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,建設用地指標整理是統籌城鄉土地資源配置、激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價值、保障城鄉發展空間的核心工具。其本質是通過“騰退-核算-流轉-平衡”等環節,將農村低效、閑置建設用地轉化為可統籌使用的指標資源,既為城鎮發展提供空間,又反哺農村建設,最終實現“以存量換增量、以指標促集約”的目標。以下從核心目標、關鍵環節、操作要點及保障機制四方面系統梳理其要點:
一、核心目標:明確指標整理的價值導向
建設用地指標整理需圍繞以下核心目標展開,確保整治方向與鄉村振興、城鄉融合發展需求一致:
盤活存量資源:通過騰退農村閑置、低效建設用地(如廢棄宅基地、工礦廢棄地),將“沉睡”的土地指標轉化為可利用資源。優化空間布局:通過指標調配引導建設用地向中心村、集鎮集聚,推動“散、亂、空”的村莊形態向“集中、緊湊、高效”轉型。保障城鄉發展:為城鎮擴張、鄉村產業(如文旅、農產品加工)提供用地指標支撐,同時確保農村公共服務、基礎設施用地需求。平衡權益與生態:在指標整理中保障農民土地權益(如宅基地退出補償),避免破壞耕地與生態空間,實現“開發與保護協同”。
二、關鍵環節:指標整理的全流程操作要點
建設用地指標整理需貫穿“前期核算-中期騰退-后期流轉-全程平衡”四大環節,每個環節均需細化操作標準與規范。
(一)前期核算:精準摸清指標“家底”
核心任務:通過全面調查與數據測算,明確可用于整理的建設用地指標總量及分布,為后續整治提供依據。
底數清查:
以鄉鎮國土空間規劃、村莊規劃為依據,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(“三調”)數據,全面核查轄區內建設用地現狀(包括宅基地、村莊建設用地、工礦廢棄地、低效工業用地等)。重點統計“閑置建設用地”(如長期無人居住的宅基地、廢棄廠房)、“低效建設用地”(如容積率低于0.3的工業用地、超占超標的宅基地),建立“一圖一表”(空間分布圖+指標臺賬)。
指標核算:
理論潛力測算:根據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”政策,測算可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總量(即“拆舊區”面積)。公式:可騰退指標=拆舊區復墾耕地面積×1.0(耕地占補平衡系數,部分地區因質量差異調整)。可用指標修正:扣除因生態保護(如基本農田、生態紅線)、村民安置(需保留的居住用地)等約束條件后,確定實際可用于流轉或城鎮建設的“凈指標”。
關鍵點:需結合地方實際(如人口密度、產業類型)動態調整核算標準,避免“一刀切”。例如,人口外流嚴重的村莊可適當放寬閑置宅基地認定標準,提高可騰退指標量。
(二)中期騰退:規范指標生成的“實施路徑”
核心任務:通過合法程序騰退低效建設用地,確保指標生成過程合規、農民權益不受損。
騰退范圍界定:
必須騰退:廢棄宅基地(連續2年以上無人居住)、工礦廢棄地(采礦許可證已注銷)、污染嚴重且無法修復的工業用地;鼓勵騰退:超占超標的宅基地(如“一戶多宅”、超出地方規定面積的部分)、低效工業用地(容積率<0.5且連續3年未投產)。明確“必須騰退”與“鼓勵騰退”的用地類型:
補償與安置標準:
經濟補償:制定差異化補償標準(如宅基地按“面積×區域綜合地價”補償,房屋按重置成新價評估),參考當地征地補償、宅基地流轉市場價格,確保農民“得不償失”。安置方式:優先采用“實物安置”(如集中建設安置房、置換社區公寓),對不愿集中安置的農戶可提供“貨幣補償+宅基地資格權保留”(允許未來按規定重新申請宅基地)。權益保障:明確騰退后農民的土地承包權、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受影響,對參與整治的村集體給予一定比例的指標收益分成(如10%-20%用于村公益事業)。
程序合法性:
村民議事: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整治方案(包括騰退范圍、補償標準),留存會議記錄并公示7天以上;協議簽訂:與農戶簽訂《建設用地騰退補償協議》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(如騰退時間、補償金額、安置方式);實施監督:由鄉鎮政府、自然資源所、村務監督委員會聯合監督騰退過程,避免“強拆強建”。嚴格執行“村民議事-方案公示-協議簽訂-實施騰退”流程:
關鍵點:需建立“騰退指標預掛鉤”機制,對村民配合度高、騰退進度快的村莊優先安排后續建設用地指標或項目資金,激發基層積極性。
(三)后期流轉:推動指標價值的“跨域配置”
核心任務: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,將騰退的指標流轉至需求區域,實現“指標增值”。
流轉政策工具選擇:
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:騰退的農村建設用地指標可與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掛鉤(“拆舊復墾-建新用地”),指標收益用于農村建設(如《土地管理法》規定的“掛鉤指標交易”)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:對騰退后符合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(如原村辦企業用地),可直接入市交易,與國有土地“同權同價”。跨區域指標調劑:在縣域內或跨縣(市)范圍內,將節余指標調劑給用地緊張的地區(如重點項目建設區),收益按比例反哺原整治區域。
流轉流程規范:
指標登記與備案:騰退復墾完成后,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對復墾耕地進行驗收,核發《建設用地指標登記證》,明確指標數量、用途及流轉權限;公開交易平臺交易:通過省級或市級土地指標交易平臺發布指標信息(如位置、數量、價格),組織供需雙方公開競價,確保交易透明;合同備案與監管:簽訂《建設用地指標流轉合同》,明確流轉期限、用途限制(如不得用于房地產)、違約責任等,由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并跟蹤監管。
關鍵點:需建立“指標收益分配機制”,優先保障騰退農民的利益(如規定指標收益的60%用于農戶補償,30%用于村集體公共服務,10%用于鄉鎮統籌),避免“指標增值收益分配失衡”。
(四)全程平衡:統籌“城鄉、占補、生態”多重約束
核心任務:在指標整理中實現“總量平衡、結構優化、生態友好”,避免因指標過度開發引發新的矛盾。
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平衡:
嚴格落實“增減掛鉤”政策要求,確保“拆舊區”復墾耕地面積≥“建新區”占用耕地面積(占補平衡);對城鎮建新區實行“指標限額管理”,避免因盲目擴張導致耕地流失(如規定年度城鎮建設用地增長不得超過騰退指標的70%)。
用地結構優化平衡:
引導指標向“產業用地”“公共服務用地”傾斜(如規定騰退指標中至少30%用于鄉村產業、20%用于公共服務),避免“重城鎮建設、輕鄉村振興”;對工業用地實行“標準地”供應(明確畝均投資強度、產值等要求),防止指標流轉后出現“低效再開發”。
生態保護平衡:
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、永久基本農田、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騰退建設用地;對復墾后的耕地實施“生態化改造”(如保留田間道路、坑塘水面,避免過度硬化),維持鄉村生態景觀格局。
關鍵點:需建立“指標整理負面清單”,明確禁止騰退的情形(如歷史文化名村核心區宅基地、生態涵養區工礦用地),確保整治與保護協同。
三、保障機制:確保指標整理落地見效
政策協同機制:
銜接國土空間規劃、鄉村振興規劃、生態保護規劃,將指標整理納入鄉鎮總體規劃(明確年度騰退目標、流轉方向);出臺地方配套政策(如《建設用地指標整理實施細則》《指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》),細化補償標準、流轉程序等操作規則。
資金保障機制:
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、鄉村振興、生態修復等專項資金,對騰退復墾、安置區建設給予補貼;探索“指標交易+市場化融資”模式(如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、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整治),拓寬資金來源。
監督考核機制:
建立“天空地一體化”監測體系(通過衛星遙感、無人機核查騰退復墾進度),防止“虛報指標、虛假復墾”;將指標整理成效納入鄉鎮政府績效考核(如騰退指標完成率、農民滿意度),對違規(如強制騰退、挪用指標收益)嚴肅追責。
技術支撐機制:
利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(“三區三線”數據庫)實現指標“一張圖”管理,實時更新指標騰退、流轉、使用狀態;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,對指標整理的經濟效益(如指標收益)、社會效益(如農民收入增長)、生態效益(如耕地質量提升)進行綜合評估。
建設用地指標整理是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“激活存量、統籌城鄉”的關鍵抓手,需以“精準核算、規范騰退、高效流轉、平衡管控”為核心,兼顧政策合規性與農民權益保障,最終實現“土地集約高效、城鄉協同發展、生態持續向好”的整治目標。實踐中需結合地方實際動態調整策略,確保指標整理既“接天線”(符合國家政策)又“接地氣”(滿足鄉村需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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