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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鐵城際談各級公路是如何設計速度的?
根據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》(JTG BOl-2014),設計速度的選用應根據公路的功能與技術等級,結合地形、工程經濟、預期的運行速度和沿線土地利用性質等因素綜合論證確定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∶

高速公路設計速度不宜低于100km/h,受地形、地質等條件限制時,可以選用80km/h。
作為干線的一級公路,設計速度宜采用 100km/h;受地形、地質等條件限制,可采用80km/h。作為集散的一級公路,設計速度宜采用80km/h;受地形、地質等條件限制,可采用60km/h。
高速公路和作為干線的一級公路的特殊困難局部路段,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誘發工程地質病害時,經論證,該局部路段的設計速度可采用60km/h,但長度不宜大于15km,或僅限于相鄰兩互通式立體交叉之間的路段。
作為干線的二級公路,設計速度宜采用80km/h;受地形、地質等條件限制,可采用60km/h。作為集散的二級公路,設計速度宜采用60km/h;受地形、地質等條件限制,可采用40km/h。
三級公路設計速度宜采用40km/h;受地形、地質等條件限制,可采用30km/h。
四級公路設計速度宜采用30km/h;受地形、地質等條件限制,可采用20km/h。
公路設計應采用運行速度進行檢驗。相鄰路段運行速度之差應小于20km/h,同一路段運行速度與設計速度之差宜小于20km/h。
公路限制速度應根據設計速度、運行速度及路側干擾與環境等因素綜合論證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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